辽教发〔2021〕64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及全省职业教育大会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打造辽宁职教品牌,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辽宁特色、全国一流的高水平现代化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群,引导和带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到2024年,建设25所左右类型特征鲜明的“兴辽卓越”高职院校和150个左右卓越专业群。

  二、申报范围

  省内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

  三、项目类别

  (一)兴辽卓越院校项目

  遴选25所左右高职院校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水平分为A、B、C三档,建设期为3年。

  (二)兴辽卓越专业群项目

  遴选150个左右高职专业群作为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按照建设水平分为A、B两档,建设期为3年。

  四、申报条件

  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坚持“特色鲜明、质量为先、改革先导、扶优扶强”的原则。

  (一)学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党建工作扎实有力。

  2.教学条件。原则上,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

  3.学校治理体系。已制定学校章程并经省级备案,成立校级学术委员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学校社会声誉良好,学生就业水平高,在当地或本行业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影响力。

  4.专业结构。专业设置及其结构适应国民经济产业结构、部门结构等对人力资源的需要,支撑产业转型升级,适应新技术引发的快速职业迭代,集聚同类专业共建共享优势,聚焦效应和服务功能,组建了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专业群3个以上,每个专业群包含的骨干专业3-5个。

  5.产教融合。学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校企合作效果好,合作企业对学校支持投入力度大,成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近三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不低于90%,配合“走出去”企业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效果明显。

  6.师资队伍。教师队伍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已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不低于50%,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

  7.信息化建设。数字校园基础设施达到《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标准。信息技术深度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全过程,能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对专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数字资源、优秀师资和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共建共享,“互联网+”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丰硕。

  8.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9.学校在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5项:

  (1)近两届获得过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第一完成单位);

  (2)近五年学校主持或联合主持建设省级及以上教学资源(仅包括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3)承担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

  (4)有省级以上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国家双高、省双高重点建设专业群骨干专业,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发展能力项目);

  (5)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6)近五年学生在技能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7)建立校级竞赛制度,近五年承办过全省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8)近五年学校教师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仅包括教学名师、高校黄大年式团队、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

  (9)获得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或科技支撑、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学校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二)专业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专业群应充分满足辽宁振兴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撑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服务辽宁支柱产业,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特色鲜明,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2.专业群中的各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1年)》中已公布的专业,组群专业数在3-5个(不可以将专业方向作为组群专业),专业群全日制在校生500人以上。

  3.专业群有较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群内专业教师“双师型”占比达到60%以上,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4.专业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年终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不低于90%。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应用,年均科研项目、专利数量5项以上,年均开展社会培训2000人日以上。

  五、申报遴选程序

  (一)院校申报。拟申报兴辽卓越项目的院校,需申报不少于3个专业群(专业群按照优先级别进行排序),并根据实际情况,符合申报兴辽卓越院校标准的分别填报《兴辽卓越院校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符合申报兴辽卓越专业群标准的单独填报《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各院校需登录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zypt.lnwe.net/xlzy)填报数据。

  省属高职和民办高职直接通过平台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市属高职通过平台由市教育局审定后报省教育厅。

  (二)遴选评审。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根据遴选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照打分进行排序,确定兴辽卓越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各申报院校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并提交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如存在伪报、瞒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该校三年内评优评先及项目申报资格。

  2.各申报院校于9月25日至10月9日完成平台填报。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硕虹络

  电话:13654002911

  附件:1.辽宁省兴辽卓越院校建设项目申报书

      2.辽宁省兴辽卓越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3.真实性承诺书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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