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4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近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力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推动辽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辽宁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锚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

  (一)构建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大幅改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深化,多元办学格局更加合理,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类型特色更加鲜明,认可度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建设“兴辽卓越”高等职业学校20所左右、高等职业专业(群)150个左右、职业本科学校3所左右、职业技术师范学校和中外合作职业本科学校各1所,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二)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到2035年,辽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职业教育更加优质公平,基本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建成职教强省,职业教育有效支撑技能型社会和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显著增强。

  二、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

  (三)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强省级统筹,实行分类指导,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整合“空、小、散、弱”学校,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多样化发展。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加大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应用型本科学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设职业本科专业。实施中、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建设一批优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及“兴辽卓越”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群)。

  (四)推动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本科教育纵向贯通的培养体系。实施初中毕业生起点的中职—高职“3+3”、中职—高职—本科“3+2+2”及五年一贯制等贯通培养,实现中等职业、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本科有效衔接,打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按照专业大致对口原则,指导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按核定计划招收更多中高职毕业生。促进职业教育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协同发展,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社区教育。

  (五)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推动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推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开放办学,加强校际、校所、校地、校企合作。加强国家学分银行辽宁分行建设,推进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六)加强职业技能社会培训。紧贴区域、行业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实际需求,落实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实施的法定职责,全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担更多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推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社区合作共建职业培训学院。支持行业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鼓励企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和在岗继续教育制度。

  三、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

  (七)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围绕“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以及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需求,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适应新技术和产业变革需要的职业教育。优先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一批专业,加快建设学前、护理、康养、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改造升级钢铁冶金、石油化工、材料工程等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加大专业建设统筹力度,编制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行业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报告,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快培养乡村振兴人才。

  (八)构建多元办学格局。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健全学校国有资产评估、产权流转、权益分配、干部人事管理等制度,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结构。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推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建行业特色鲜明的职业学校。支持和规范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产业学院,按照办学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学费标准。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

  (九)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全省各级政府要统筹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规模、结构和层次,将产教融合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省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供需精准对接。优先支持数字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开展产教融合试点。以行业为支点、以企业为重点,支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打造培育一批产教融合改革标杆行业和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作为办学水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十)丰富职业学校办学形态。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基本办学模式纳入学校章程,完善工作量计算、绩效分配等激励措施,激发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推进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行动计划,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促进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通过“引校入企”、“引企入校”,推动高等职业学校与产业园区、企业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广泛开展订单、定制人才培养。深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书证融通工作,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十一)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内容。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义务,推动企业深入参与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开放优质实训资源。开展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和职业培训学院建设,推动职业学校提升培训能力。推动职业学校与行业领军企业共建实体化职教集团(联盟),与产业园区或中小微企业“抱团”组建跨企业培训中心。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支持辽宁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2025年,建设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20个左右、特色职业培训学院10所左右、现代学徒制示范专业200个左右。

  (十二)优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全省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支持、促进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其作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乡村振兴规划制定的重要内容;落实对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允许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按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十三)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按照职业学校生师比例和结构要求配齐专业教师。充分落实职业学校招聘自主权,健全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管理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学校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支持职业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吸引在世界职业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毕业生留校任教。落实省部级以上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激励政策,促进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向职业学校集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优化入选国家级“双高计划”高等职业学校岗位结构。开展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培训,建设遴选一批省级教学创新团队和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到2025年“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60%。建设1所职业技术师范学校,探索组织高水平本科高校与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

  (十四)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推动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互促统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支持校企联合开发一批活页式、工作手册式优质教材。推动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革命,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模块教学、情境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改革。加强劳动教育、美育、体育、创新创业教育,推行弹性学习和学分制改革。健全主体多元、强化过程、注重综合的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试管理,杜绝“清考”。

  (十五)推进“数字职教”建设。加强职业学校育人环境数字化建设,加快职业学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新型智慧校园。加快专业数字化升级改造,推进数字化产教融合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数字化改革,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教学过程,实现个性化教与学。搭建辽宁职业教育大数据平台。到2025年,建设信息化标杆学校10所左右、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0个左右、数字化升级改造示范专业200个左右、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00门左右。

  (十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各类标准执行情况检查机制,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加强对市县政府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高等职业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开展毕业生3年跟踪调查,将学生就业质量和学校服务水平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批复专业设置、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的重要参考。

  (十七)改革职业教育综合评价制度。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参加招聘、职称评审、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稳妥推进“职教高考”改革,兼顾升学与就业的关系,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健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

  六、推动职业教育走出去

  (十八)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加强与国外高水平职业教育机构和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标准研制、学分互认、师生交流等项目合作;对接“走出去”企业,积极服务国际产能合作,实施跨境人才培训,培养当地知华友华,熟悉中国标准、中国技术、中国产品的技术技能人才。遴选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院校,建设1所中外合作职业本科学校,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特色现代化职业学校。

  (十九)打造辽宁职业教育国际品牌。把职业教育纳入辽宁对外开放总体规划。推动组建东北三省一区“一带一路”职业教育联盟。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师资、资源、标准共享,逐步形成教师互动、学生互派的双向交流机制。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企业海外分公司人才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职业学校学生海外实习实训,支持职业学校协同辽宁在境外企业、学校联合开展培养培训。积极探索实施辽宁“鲁班工坊”与“中文+职业教育”特色项目,构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职业教育育人机制。

  七、强化保障机制

  (二十)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教育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党政负责同志要关心重视职业教育,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能作用,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配套支持政策。省政府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市督查激励,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选优配强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职业教育干部队伍。落实职业学校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强职业学校党的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

  (二十一)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快修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省、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对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的职责,有关部门依责落实支持政策。优化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元多方支持的教育经费筹集机制;落实生均拨款制度,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探索实施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办法,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二)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引导激励全社会广泛支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加大对基层组织和一线岗位技术技能人才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劳模进校园”、“大国工匠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兴辽英才计划”,探索从优秀产业工人和农业农村人才中培养选拔干部机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技工教育工作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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