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保障或提高教师待遇的建议》(第010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金秘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或提高教师待遇的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保障教师待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必将对我省保障教师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对全省义务教育教师编制、实有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情况进行详实调查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我省于2018年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52号),对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强化政策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进行了部署。

  几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教师的各项工资政策。省级单位发放绩效奖金时已统筹考虑了省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部分市、县(市、区)在公务员普遍发放绩效奖金的同时统筹考虑了义务教育教师,没有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的市、县(市、区)也正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加快制定统筹政策。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20〕1号)文件精神,积极参与并对各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政策落实情况和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有关文件精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督促指导各地将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作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增强教师的荣誉感和获得感,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我省教育事业。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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