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的建议》(第007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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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教育厅

陈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所提的五个方面减负建议很专业、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我们会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近年来,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重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也关系到国家的战略发展。过重的课业负担已经严重的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学生痛苦、家长焦虑,政府压力大。为解决这一问题,我省上下做了很多努力。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结合我们的工作情况一并汇报和答复如下。

  一、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近6年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义务教育支出持续增长,从2012年的276.1亿元,到2018年的344.1亿元,年均增长11.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义务教育投入占比从2012年的2.1%增长至2018年的4%(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义务教育投入主体在同级政府,因此,投入主体为市、县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014-2018年5年间,我们坚持将“全面改薄”与标准化学校建设有机结合,共筹集资金38亿元,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支持了3000多所农村学校改造教学、生活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改造校舍面积达到265万平方米,新增14.8亿元用于教学、生活设备购置。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目标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拟在2019-2020年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争取中央资金10亿元,优先用于支持改善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小规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消除“大班额”现象,完善教育信息化体系,缩小城乡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切实保障教师自身权益

  一是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在中小学公用经费中,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的比例,列支校际培训和教师培训支出,确保教师培训经费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二是从2019年开始,每年安排0.3亿元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用于各层级省级骨干教师、中小学校长开展教学、管理培训。2019年,省教育厅组织全省教师分层、分类、分岗位进行了22项基础教育阶段教师培训工作,培训教师人数13350人,同时,对标上海市等发达地区基础教育,为教师创造交流学习机会,提升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三是不断增加对县级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增强县级“三保支出”保障能力,同时,配合教育、人社等部门,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义务教育教师和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计算比较口径,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公务员奖励性补贴,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加大对各地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督导力度,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四是为提高偏远农村教师工资待遇,省财政厅配合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我省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51号),对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发放差别化补助,原则上人均标准每年不低于3600元。为减轻市县财政负担,省财政每年安排1.3亿元,全额承担了15个贫困县实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贴政策所需资金。

  三、积极解决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问题

  2017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93号),同时废止了2012年文件,统筹部署10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加快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保障措施,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决扭转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加重趋势。

  (一)坚持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工作

  2018年以来,全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陆续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落实方案。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出台了《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为满足学生课后在校学习和活动需要,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出台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组织省内优质学校和优秀教师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库,着手搭建辽宁省中小学在线学习资源平台;为治理“择校热”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择校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为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综合施策、标本兼治,2018年全省中小学“择校热”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作业量超标等问题基本得到纠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学生减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19年3月,省教育厅等九部门专门成立了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省教育厅建立了厅级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责任制,设立了举报电话、公开信箱,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推动各市、县(市、区)全面建立与省级相对应的工作体制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强大合力,把各项工作落深落细,务求工作实效。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解决“指挥棒”和“独木桥”问题

  省政府紧紧扭住高考改革这一关键环节,积极回应全社会对克服应试教育顽疾的热切期盼,全面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4月出台《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加强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命题形式的改革,着力突破“考什么教什么”“怎么考怎么教”的怪圈,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有利于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搭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通过探索建立“中职+高职+本科”贯通式人才培养模式,开辟人才成长新通道,形成双桥并架直通人才培养高地的格局,切实扭转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稳妥推进中考改革。推动建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提供根本保障。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从今年秋季入学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彻底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评价办法,建立符合发展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规范学校管理,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水平

  通过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录取、课程教材、教育教学、考试评价等综合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择校行为;制定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督促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所有课程,坚决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学期开学第一月,将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开展“教学开放月”活动,小学至高中所有学科课堂全面向学生家长开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考试评价,严格控制考试科目、次数、难度,不进行考试排名;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防止和克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问题,认真论证、合理安排幼儿园毕业班离园时间,促进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无缝衔接。

  (四)规范教师行为,建设良好师德师风

  近年来,我们重点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问题治理,出台我省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集中曝光并处理了一批违规补课行为。2019年,省规范办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310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给各地教育局287 起,下发督办件23起。省规范办直接查办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3例,查实在职教师7名。8月20日在省级、市级权威媒体,通报2019年以来省、市、县(市、区)查处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61起,处理70人。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中小学、幼儿园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2019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教育系统开展“最美教师”“最美校长(园长)”“最美校园”评选,充分展现了新时期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的崭新的精神风貌。通过反面约束和正面激励同时发力,切实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

  (五)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满足学生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通过深入推进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教育联盟、对口帮扶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让更多学生享受更加优质、更加公平的教育。目前,全省教育集团数量已达到336个。朝阳、盘锦等市在区域内积极开展以城带乡、以强扶弱的合作办学,并与沈阳、大连等发达地区的优质学校结成联盟,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组建“辽宁优质教育资源在线服务联盟”,首批确定辽宁省实验中学、辽宁省实验学校,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第七中学、和平大街第一小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第三十九中学、实验小学等9所学校为联盟成员单位,面向全省中小学师生开放校本优质教育资源,提供持续、有效、便捷、个性化服务。我们将大力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库和网络平台建设,利用两到三年的时间,以微课、微视频、习题辅导、在线答疑、同步异地互动教学等多种方式,智能推送优质学习资源,实现从小学到高中所有课程全覆盖,为不同学段、不同层次学习者提供个性化自主学习服务。

  (六)完善监管体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会同治安部门、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开展重点领域执法专项行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性的集中专项督查;省教育厅各有关处室每季度要对负责市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调研督查;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经常性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督查,指导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强化市、县(市、区)政府对基础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把推进减负工作纳入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公布督导结果。建立问责机制,对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2018年,省政府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纳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等系列文件,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截至2019年底,全省录入校外培训机构8764个,其中证照齐全6964个(事业法人证60个、企业法人证1971、民办非企业法人证4932个、其他1个),有办学许可证、无法人证的机构1600个,有法人证、无办学许可证23个、无证无照177个,全部纳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正在积极通过开设网络专栏、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月报制度、编发工作简报等多种途径,对有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对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和减负工作先进地区、个人进行报道,对违规事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曝光,努力促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推动全省中小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全面宣讲解读招生考试、规范办学、课后服务等政策措施,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消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现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省公安厅以多种形式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广大师生,进行法律常识宣传和安全教育,采取现场授课与网上授课相结合、课上讲解与课下演练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等方式,积极走进校园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技能,有效提高了广大师生的守法、用法意识和自我保护防范能力。2019来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中小学幼儿园普法教育工作中,共出动警力2万余人次,开展法制安全教育1万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过重负担,事关孩子成长,事关百姓福祉,事关民族振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定决心和信心,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尽最大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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