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助推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建议》(第011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赵海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助推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省税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对于完善我省职业教育改革政策,破解职业教育改革难题,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助推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特别是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指导性,我们将在工作中合理采纳、积极落实。

  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主要措施与成效

  近年来,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我省全面加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统筹规划与顶层设计,陆续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辽政发〔2015〕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3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辽教发〔2018〕69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指导并促进全省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一)以“双高”项目示范带动产教融合。我省于2017年规划并启动实施《高水平现代化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简称“双高”),立项建设高水平现代化高职学校10所、高水平专业群 60个,覆盖省内10个市、16个专业大类。“双高”院校聚焦内涵建设和九大任务,与行业企业开展深入合作,目前项目院校已牵头组建国家级职教集团3个,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11个;累计科研立项1023项,申报专利981项,开展各级各类培训近25万人次,技术服务收入2200余万元。

  (二)以集团化办学促进校企紧密合作。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校企多维合作、抱团发展,共同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我省从2011年启动实施了集团化办学推动计划。目前,全省已组建装备制造、现代农业、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等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14个,区域性和专业性职教集团47个,其中企业成员1680家、科研机构39个。各职教集团通过共同实施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双证书互通”、中高职衔接、校企“双进”和技术研发等建设任务,实现学校、企业、行业、区域之间的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发展。

  (三)以现代学徒制试点引领校企协同育人。组织指导全省32所高职院校开展了省级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院校与100余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试点专业101个,组建学徒制班120个,学生规模5717人。目前,已成功申报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20个。

  (四)以共建二级学院推进校企深度合作。目前,全省职业院校与沈阳机床、新松机器人、华晨宝马、大连船舶重工、恒力石化、顺风速运等44家规模以上企业,已共建二级学院54个。2019年3月,在省教育厅与工信厅共同指导与支持下,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华为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启动了以共建 “辽宁交专华为ICT学院”为核心任务的校企合作,计划年均培养规模300余人,将为华为在辽生态链企业提供稳定人才支撑。

  (五)以师资与资源共建促进校企融通共享。目前,全省独立设置的44所高职院校任课教师总数18204人,其中有3365名企业专家、技术能手担任院校兼职教师,占任课教师的18.48%。校企共建协同创新中心98个,开发课程1510门,编写教材655本;校企共同牵头实施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3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3月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深入实施《辽宁教育现代化2035》《辽宁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辽宁职业教育,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就今后一个时期,创新职业教育发展理念,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进行统筹规划与重点任务设计。

  (一)推进企业与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和二级学院,各方按一定比例持股并享受相应收益,同级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20年,初步建成10个左右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二)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探索建立中职—高职—本科分段衔接和贯通培养模式,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提高中职学校吸引力和生源质量。在发展急需和民生领域紧缺专业,单列招生计划,积极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三)全面依法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和社会服务等所获收益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允许职业院校探索自主经营、市场运作、独立核算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鼓励职业院校依托生产性实训资源,单独举办或“引企入校”合作举办以满足专业教学为主要目的的校内教学工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四)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协同育人。总结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设经验,广泛推进校企双元的“订单、定制、定向”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化企业全程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组织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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