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促进“辽宁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建议》(第008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张爱君代表:

  《关于进一步促进“辽宁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中小学教育发展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如您所说,随着课后服务的开展,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教育厅也一直在高度关注,针对您提的建议,我们也将认真研究、采纳。

  一、加强课后服务工作宣传力度

  2019年5月,省教育厅在抚顺召开辽宁省深化义务教育改革现场推进会,会上专题交流了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从2019年秋季开始,要求各中小学全面开展学校开放月活动,每年9月学校的教学活动和课后服务情况全面向学生家长开放,欢迎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真正了解课后服务的具体内容,转变家长的思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丰富课后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实施中我们也发现,确实存在服务内容单一,部分群众担心服务质量等问题, 2019年5月,辽宁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地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1.拓展课后服务内容,把学生由校外引回校内。一是要开展有利于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在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的同时,要安排有利于记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实践活动。二是根据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学校可以有计划地安排课后分层次、有针对性的课后辅导,解决学生“吃不饱”或“吃不好”问题,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2.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一是支持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校外优秀的教师或教育团队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解决学校教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二是探索由学校提供功能教室等资源,与校外优质教育机构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作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不断增强校内课后服务吸引力。

  三、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省公安厅一直将校园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严打涉校违法犯罪,构建完善了校园安全防范体系。为进一步扎牢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防护网,切实保护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消除校园周边各类交通安全隐患,省公安厅交管部门将重点加强4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教育行政部门,集中进学校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讲,或组织交通安全体验,传授学生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二是扩大校园门前临时停靠空间。校园门前道路实施限制车辆停放措施,设置临时停车标志,保证上下学时间段留给接送学生的车辆更多的临时停靠空间。

  三是提供时段性便民停车。协调学校周边经营性停车场,在学生上下学期间为学生家长提供30分钟免费停放;在有条件路段学校门前设置临时性停车泊位,供家长接送学生期间停靠。

  四是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在学校门前及路段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为30km/h,学校门前设置禁停区域、斑马线以及道路标志标线,有条件的积极建议主管部门设置过街天桥;在有条件的学校内部设置校车落客区,推行校车进院落客;清除校园门前侵占慢行道路的停车泊位,通过设置阻车设施和加强管理,保证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对于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将进行大力推广。也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共同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课后服务质量而努力。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的支持和关心。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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