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的建议》(第133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6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赵海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学校办学情况的关注,您在建议中分析了我省中小学办学活力受到制约的现实原因,提出了改变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女教师延迟退休政策、重新核定师生比标准、减少非教育部门干扰等建议,非常有指导性和针对性,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将认真研究采纳。同时结合我省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办学工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省积极开展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充分激发了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初步形成了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

  一是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2020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号),明确要求要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经费统筹权、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健全部门和学校各负其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各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制度。同时要求各地区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等各项任务,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二是建立健全教师退出机制,确保教师“能上能下”。我省积极探索通过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应对中小学教师老龄化问题,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活力。《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规定,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和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作为教师资格注册、聘任、延迟退休的必备条件。为积极深化教师考核评聘机制改革,辽宁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教发〔2019〕92号),加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把遵守全国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和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作为聘任教师的必备条件,把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津贴以及晋级、续聘、低聘或解聘的依据,打破教职工岗位职务终身制。 在下一步工作中,经与人社厅沟通,在现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框架下,对于部分年龄偏大且因健康状况等确实不适宜继续从教的教师,一方面可由教师根据自身情况主动向学校提出调整岗位申请,学校做出适当安排;另一方面学校应按规定继续完善自身岗位管理机制,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和考核办法,切实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统筹配备教师资源。我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试点推进“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优化统筹配备教师资源。积极研究目前全省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和实际在岗人员情况,在落实国家教师编制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动态核定编制,实行统筹调配,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基本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加快入编,不允许大量空编、“有编不补”。认真总结已经开展的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试点经验,完善全员聘任制,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关于“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的要求,为教师交流和师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多措并举,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充分认识到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教育厅深入基层调研,认真梳理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减负事项,对涉及中小学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清理、精简。2020年,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十条措施》,通知中明确,未经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不得安排非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不得安排非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专项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随意让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等十条措施。同时要求各地要将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导内容。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扎实推进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涉及方方面面的重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厅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重大意义,积极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要求,并会同相关部门,正在起草我省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的文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激发办学活力的部署和有关求,深入教育“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我省中小学校办学活力,从而为国家培养出一批活力四射、蓬勃向上、才华横溢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加强对和各项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密切家校沟通,广泛凝聚共识,积极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大交流推广力度,努力使每一所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为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省教育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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