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恢复“三校生”中职升本考试的建议》((第141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高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三校生”中职升本考试的建议》(第14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3号)等文件提出的“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 要求,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有利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的人才需求。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8号)(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提到,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学校设置标准,各市2年内完成本地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县级职教中心,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到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全部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办学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进一步畅通中等职业教育的上升通道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聚焦重点任务,优化类型定位,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在纵向贯通上,依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要求:“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适度扩大中职专科贯通”“不限制专科高职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适度扩大专升本招生计划,为部分有意愿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强化高等职业教育的主题地位,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在横向融通上,加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融通,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加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面向在校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衔接连通。《改革实施方案》还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探索建立中职—高职—本科(3+3+2)分段衔接和贯通培养模式,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提高中职学校吸引力和生源质量。满足中职学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诉求。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把工作做实,做的更有成效。同时,感谢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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