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提高教师体检质量的建议》(第154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马英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于提高教师体检质量的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保障教师自身的身心将康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必将对我省保障教师自身的身心健康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有助于教师的专业成长,有利于促进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人才质量的提升。

  我省高度关注教师健康问题。2018年7月,我省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采取了一些列措施推进提高教师体检质量,保障教师身体健康。各地各校积极推进落实,结合实际提高教师体检质量。

  关于“提高教师体检质量”的建议,是造福广大教师,有利于教育长远发展的民心工程。《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修养”。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积极吸纳您的意见和建议,一是我厅将与政府、财政部门沟通,并积极协调工会、社会公益组织等部门,争取资金力争完成全体专任教师身体健康监测工作,并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社会团体等的资金支持,尽快实现全体教师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测的目标。二是推进各地进一步深入落实教师减负工作,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三是我们将推广和宣传各地好的做法,积极督促各地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使教师体检制度化,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医疗保障水平,从而真正提高教师的健康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我省教育事业。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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