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建议》(第157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赵海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您的建议对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采纳、积极落实。

  一、推动职业教育法在辽宁落地实施

  2019年年底,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我国职教法进行修订,待新修订的职教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实施后,将修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为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32号),辽宁省教育厅出台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辽教发〔2018〕69 号)。今后,将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指导意见》,培育10所左右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二、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试点

  我省积极探索并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一是积极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践。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开展相关试点。二是开展专升本联合培养试点。今年年初,省教育厅发布《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普通本科院校做好高水平职业院校开展专升本联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72号),组织普通本科院校、高水平职业院校开展专升本联合培养试点工作。今年共安排5所普通本科院校与5所高水平职业院校联合培养试点专升本招生工作。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对接辽宁产业需求,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支持面向数字经济、海洋经济、新兴经济等领域 的高水平院校,与辽宁重点产业园区、行业领军企业合作举办职业教育本科院校。

  三、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以直接考核方式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机制,打造一批工匠之师。二是推行“固定岗+流动岗”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三是落实专业课教师全员轮训制度,实施5年累计不少于10个月企业实践制度。四是支持一批高水平应用型高校、高水平高职院校与师范院校合作举办本科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并通过师资互聘、实训基地共享等多种途径联合培养职业技术师范专业硕士。五是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强调研论证,出台我省实施意见,优化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推动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

  四、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长效保障机制

  《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8号)提出“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基本标准。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组织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加强省级配套资金投入。增加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进一步落实市级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今后,辽宁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经费稳步增长与保障机制。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建立健全投入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建立职业教育经费全方位、全过程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成本分摊机制,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水平,推动全省职业院校到2022年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三是积极推动高职院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去年普通本科院校收费标准已经进行了调整,今年省政府将重点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费收费标准的调整。

  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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