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优化农村教育队伍,提升农村教育质量”的建议》(第102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陈广富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教育队伍,提升农村教育质量的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必将对提升我省农村教育教学质量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我省高度重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一是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从省级层面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二是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全省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优先补充到乡村学校。三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效改善了乡村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科结构。四是从 2014年开始,全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2018 年全域推进“县管校聘”改革。五是构建教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培训质量,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六是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加大教师招聘力度,拓宽教师招聘渠道,重点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二是落实教师交流轮岗、“县管校聘”改革,采取定期交流、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 1 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三是完善省、市、县、校四级乡村教师培训体系,落实乡村教师 5 年 360 学时培训,通过开展培训、研修,不断提高乡村教师教研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四是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力度,在教学成果奖、评优评先等评选表彰中,保证乡村教师占有一定比例,增强乡村教师责任感、荣誉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我省教育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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