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推进辽宁省高校实施“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的建议》(第135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韩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辽宁省高校实施“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博士学位是我国高等人才培养的最高学位,也是国家对于人才需求的最高层次。构建多元化的人才选拔制度,对于促进人的发展、学科的发展至关重要。“申请-考核”制是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招生选拔方式的重要补充,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准选拔人才,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制度的重要方式,将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在招生中的自主权,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有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完善我省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省内18家博士招生单位全部可以采取“申请-考核”方式招生。据统计,2022年省属高校“申请-考核”方式拟录取博士研究生720人,约占招生计划的36%,招生比例逐年上升。

  您在提案中就推进辽宁省高校实施“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人才保障质量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科布局,合理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坚持供给与需求相匹配、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积极争取扩大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支持研究生培养单位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指导高校精准编制招生计划,支持研究生招生计划特别是增量计划重点向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平台基地倾斜,向国家相关重大人才工程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倾斜,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以及“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需求倾斜。

  二、加大资助力度,释放人才政策红利

  建立奖助并行、动态管理的分层激励机制,建立多功能奖助体系,切实发挥激励创新作用。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有效的分阶段、分类型、分层次的激励机制和多元的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和专项基金,尤其是鼓励高校面向“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设立专项课题基金,工程博士等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面向从事工程技术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进一步突出激励功能,鼓励竞争,奖励优秀,吸引优秀生源。

  三、发挥博士后科研智力优势,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依托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创新实践基地青年科研人才培育“主战场”,支持博士后特别是企业项目博士后在辽开展技术创新。进一步完善博士后管理和培养方式,改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方式。加大博士后工作投入,不断优化提升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服务水平,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设站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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