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统筹城乡教育促进协调发展的建议》 (第140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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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教育厅

赵海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统筹城乡教育促进协调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辽宁省把握省情,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有力缩小了校际差距、城乡差距。您在建议中关注到了农村学生理想信念、农村学校教学质量以及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等问题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城乡教育统筹规划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先后制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新时期城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将城乡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确定为今后工作的总基调。在《辽宁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提出了“完善县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半径,切实保障农村学生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统筹教师编制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畅通城乡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双向交流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急需紧缺教师‘多点施教’”等具体举措,为我省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目标落地明确了方向。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从省级层面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要求“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县(市、区)调整力度。明确各市可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人口流动、乡村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每2-3年调整一次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支持市级教育、编制部门在符合现行编制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妥善解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要”。

  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全省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优先补充到乡村学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效改善了乡村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科结构。从2014年开始,全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2018年起全域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我省不断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明确长期在乡镇工作(不含街道)的在编在岗义务教育教师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在14个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在编在岗义务教育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明确乡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按人均每年不低于3600元标准发放补助,重点向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三、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

  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从加强统筹规划、合理控制办学规模等10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举措,遴选全省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特别是推广城乡手拉手帮扶、市县乡村学校一体化联盟等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带动和引领农村学校质量提升,使优质教育资源拓展延伸,薄弱学校得到全面改造。集团化办学改革特别是城乡、校际差距不断缩小,办学质量全面提升,有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速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我们将加强集团学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搭建集团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实现集团内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诊断、答疑、辅导等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开发优质学校名师网络课程、专递课堂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全面覆盖和精准推送,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均衡发展提供信息化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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