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对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监督监管的建议》(第020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刘文彦委员:

  您在辽宁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监督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的阐述,强调了加强对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加强监督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我们认真采纳,在工作中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监督监管。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您的建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推进全省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加强“校长负责制”的有效监督监管。提升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水平,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治校水平。

  一、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以推进完善中小学校党支部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提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工作水平。规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二、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条例、准则纳入培训内容,分批次、分层次举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省级示范培训班,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业务能力,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组织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书记围绕加强党建工作、党规党纪、学校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介绍好的做法,通过党建论坛、现场会等进行经验交流,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发挥督导评价的导向作用

  细化中小学党建工作并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的督促和检查,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分类指导,推进“校长负责制”有效监督监管。

  五、提升中小学校法治水平

  加强中小学校深入学习贯彻《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

  六、持续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今年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校党建品牌建设工程,激发党建工作的内在活力和内生动力,将高质量、高标准的思想理念转化为工作的创新思维,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据了解,中央相关部委和教育部党组正在研究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教育厅及时跟踪了解关于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改革意见的制定要求,并结合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提前准备研制相关措施,进一步做好“校长负责制”监督监管和相关落实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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