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允许初中学生在校上晚自习的提案》(第003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翟丽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初中学生在校上晚自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省初中学校校内资源利用以及课堂教学有效性等情况的关注,并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很客观、很有针对性的阐述,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并付诸实施。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省教育厅坚持在深入调研、切实部署、强化督查上狠下功夫,大力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规范办学、减负提质为重点,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制发文件,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2017年1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93号),明确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安排中小学校课程实施及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作业量、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等十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重点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考试招生和监测评价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合力育人机制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构建长效机制;在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加强舆论监督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8年5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8〕3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2019年,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依据教育部的要求,规范我省中小学校考试管理、强化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合理安排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休息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得晚于21时,高中不得晚于22时。

  二、深化改革,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1.深化课程教学改革。2016年以来,省教育厅出台了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指导意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6年修订)、地方课程实施意见以及义务教育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为保障工作有效落实,我们组织了分别针对各级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机构人员、中小学校长的系列培训,举办了10次全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会暨地方课程交流展示活动,评选了130所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基地校和124所先进校;完成了14个市全覆盖的专项调研督查,推动课改理念深入人心,课改行动有序开展。

  2.提高课堂教学质量。201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号),要求加强义务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统筹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重视情境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学生作业设计质量,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定期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活动,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

  3.加强网络资源建设。我们积极推动各地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课程资源建设,设立“名师课堂”“在线辅导”“专家讲座”“微课资源”等栏目,通过在线教育平台点播功能,实现优课、微课等教学资源的在线学习。开展城乡同步课堂建设,以城市优质学校作为主讲学校,向乡镇薄弱学校推送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网络互动教学、优课录制、网络教研、视频会议、远程培训,进行“强校带弱校”的网络帮扶教学活动。由乡镇中心小学通过网络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师生进行远程授课,实现“一校带多校,一校带多点”,做好教育信息化的精准扶贫。每年制发《“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激发教师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的积极性,拓展资源开发与供给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三、全面推行,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制度

  2019年,在充分结合省内各地的工作实际,并认真借鉴其他省份的有效做法的基础上,2月19日,我们牵头印发了《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7号),要求各地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全面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时间,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30,七至八年级不晚于18:00,九年级不晚于19:30。2019年5月,针对在落实辽教发〔2019〕7号文件时发现的问题,我们积极应对,印发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辽教发〔2019〕70号),要求各地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快推进速度。同时,鼓励各地各校创造性地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提供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项目,也可以有计划地适当安排课后辅导。支持学校引进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作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不断增强校内课后服务吸引力,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离校时间。

  四、协同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我们一直坚持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衔接的教育网络体系。注重推动各地和中小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引导孩子。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促进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2019年为促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学生身体素质,省政府对15个重点扶贫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面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涉及1101所学校、314个教学点,直接受益学生478238名。为了更好地指导、持续推进此项工作,省教育厅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辽宁省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您的建议,重点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不断发掘工作推进中的典型,搭建平台,广泛宣传管理有创新、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各地各校学习借鉴,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强调研督查和工作检查指导,强化督导考核,推动各地各校切实贯彻执行“减负提质”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把好事办好,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育服务辽宁全面振兴能力,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是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校开放月活动,每年9月学校的教学活动和课后服务情况全面向学生家长开放,欢迎社会了解并适当参与学校的管理,办好家长学校。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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