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的建议》(第007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金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省教育厅坚持在深入调研、切实部署、强化督查上狠下功夫,大力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规范办学、减负提质为重点,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制发文件,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2017年1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93号),明确十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二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三是科学安排中小学校课程实施及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作业量;四是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五是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七是严禁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物品和违规发放教学材料;八是严格规范学校考试管理;九是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是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并要求重点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考试招生和监测评价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合力育人机制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构建长效机制;在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加强舆论监督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8年4月,省教育厅会同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制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31号),明确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5月,省教育厅又接连制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8〕3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择校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4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

  2019年,省教育厅先后印发《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等文件,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坚决整治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评选全省教育系统“最美教师、最美校长、最美园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常态化联合执法,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补课行为,落实“黑白名单”制度。

  二、以人为本,逐步推进学生评价方式改革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我们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和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一是深化高等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7年出台《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建设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信息管理平台并成功试运行,在沈阳、大连、营口、辽阳四市启动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按计划将于今年秋季学期在全省全面推广。二是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2017年制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定盘锦市从2017年秋季入学七年级新生开始先行试点,今年秋季开学全省所有七年级学生全面进入,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建立符合发展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以激励学生主动、健康、全面发展,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目的,以评价学生基本素质发展水平和学科学习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为保障,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评价办法,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能力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深化改革,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1.深化课程教学改革。2016年以来,省教育厅出台了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指导意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6年修订)、地方课程实施意见以及义务教育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为保障工作有效落实,2018年和2019年,我们先后组织了分别针对各级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机构人员、中小学校长的系列培训,举办了10次全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会暨地方课程交流展示活动,评选了130所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基地校和124所先进校;完成了14个市全覆盖的专项调研督查,推动课改理念深入人心,课改行动有序开展。

  2.推动办学模式改革。2018年,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教育联盟、对口帮扶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县(市、区),惠及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整体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2019年,召开了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暨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现场会,推动集团化办学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全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集团(联盟)336个。

  3.加强网络资源建设。我们积极推动各地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课程资源建设,设立“名师课堂”“在线辅导”“专家讲座”“微课资源”等栏目,通过在线教育平台点播功能,实现优课、微课等教学资源的在线学习。开展城乡同步课堂建设,以城市优质学校作为主讲学校,向乡镇薄弱学校推送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网络互动教学、优课录制、网络教研、视频会议、远程培训,进行“强校带弱校”的网络帮扶教学活动。由乡镇中心小学通过网络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师生进行远程授课,实现“一校带多校,一校带多点”,做好教育信息化的精准扶贫。每年制发《“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激发教师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的积极性,拓展资源开发与供给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四、强化监督,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们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对违规事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曝光。2019年,我厅出台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集中曝光并处理了一批违规补课行为,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中小学、幼儿园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教育系统开展“最美教师”“最美校长(园长)”“最美校园”评选,充分展现了新时期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的崭新的精神风貌。通过正面激励和反面约束同时发力,切实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

  五、全面推行,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制度

  2017年3月,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提高认识、因地制宜、尽职尽责,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当年12月,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各地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本着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中小学校要强化学校管理,从师资、内容、费用、安全等方面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把好事办好,让家长放心满意。

  2019年,在充分结合省内各地的工作实际,并认真借鉴其他省份的有效做法的基础上,2月19日,我们牵头印发了《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7号),提出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中小学教育发展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减轻校外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学生巩固学习成果需求的有效措施,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要求各地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全面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时间,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30,七至八年级不晚于18:00,九年级不晚于19:30。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校内课后服务。

  六、破立并举,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我们一直坚持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衔接的教育网络体系。注重推动各地和中小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引导孩子。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促进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同时,我们坚持破立并举、边破边立,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环境。一方面,勇于啃硬骨头,坚决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坚决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和“择校热”等顽瘴痼疾,严肃查处“三乱”行为,严禁违规招收 “择校生”“借读生”。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成立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编制16人的管理办公室,常态化开展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调研督查。另一方面,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通过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扶困助学、课后服务机制,以及随迁子女就学保障和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体系等,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下一步,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下向优质均衡迈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把全省教育事业越办越好,不断增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的支撑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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