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延长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减轻学生校外负担的提案》(第017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张文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减轻学生校外负担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省教育厅坚持在深入调研、切实部署、强化督查上狠下功夫,大力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规范办学、减负提质为重点,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制发文件,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2017年1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93号),明确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安排中小学校课程实施及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作业量、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等十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重点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考试招生和监测评价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合力育人机制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构建长效机制;在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加强舆论监督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8年5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8〕3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2019年,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依据教育部的要求,规范我省中小学校考试管理、强化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合理安排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休息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得晚于21时,高中不得晚于22时。

  二、全面推行,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制度

  2019年,在充分结合省内各地的工作实际,并认真借鉴其他省份的有效做法的基础上,2月19日,我们牵头印发了《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7号),提出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中小学教育发展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减轻校外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学生巩固学习成果需求的有效措施,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要求各地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全面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时间,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30,七至八年级不晚于18:00,九年级不晚于19:30。

  三、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针对在落实辽教发〔2019〕7号文件时发现的问题,我们积极应对,2019年5月,印发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辽教发〔2019〕70号),要求各地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快推进速度。同时,鼓励各地各校创造性地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提供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项目,也可以有计划地适当安排课后辅导。支持学校引进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作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不断增强校内课后服务吸引力,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离校时间。

  下一步,我厅将围绕中小学减负工作,推动各地各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稳步开展。重点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示范引领。在课后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将积极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更科学、更规范、可持续。不断发掘工作推进中的典型,搭建平台,广泛宣传管理有创新、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各地各校学习借鉴,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是切实强化督查推动。进一步加强调研督查和工作检查指导,强化督导考核,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坚决禁止培训内容不得超进度、超纲。大力推动各地各校切实贯彻执行课后服务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把好事办好,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育服务辽宁全面振兴能力,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校开放月活动,每年9月学校的教学活动和课后服务情况全面向学生家长开放,欢迎社会了解并适当参与学校的管理。

  四是充分开展课后服务调研,精确核算运营成本,如确实存在运行成本高,现有收费标准难以不够支付运行的情况,我厅将积极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协商,。

  感谢您对于教育事业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心!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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