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提案》(第026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杨澍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会同省发改委、人社厅、工信厅、民政厅、财政厅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您对我省加快发展现代化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提出了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采纳,积极落实。

  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我省先后出台《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和实施意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等文件,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列入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年度工作要点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投入机制,鼓励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目前,全省高职院校与近3000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5031份,共建实习实训基地5804个,校企合作专业占专业设置总数的63.74%,共有11家企业纳入第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

  下一步,将通过开展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持续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百家企业”,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入对接,了解企业需求及产业先进技术,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搭建我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平台,畅通服务企业渠道,依托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宣传国家及省产教融合相关政策,发布工作推进信息等。积极开展“订单、定制、定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财政投入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支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我省在大规模减税降费,省级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情况下,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措施,安排了2020年职业教育专项资金6.1亿元,比2019年增加2亿元,增幅达48%。在分配资金时,为充分发挥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将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校企合作成果显著,产教融合度高的职业院校,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孵化,科技人员奖励所得,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等方面落实各项有关税收减免政策,有效减轻了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校企合作工作开展。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做好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加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支持第三方审计评价,建立健全绩效工作机制。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政府和市场、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支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使其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行业协会可以搭建互益平台,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全方位服务。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利用会员知识密集、横向联系的优势,通过召开交流会、咨询服务等形式,向职业教育机构提供企业所需人才信息。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也可以将职业教育机构培养人才的专业、结构、数量等信息反馈给会员企业,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人才需要,承担起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之间的联结和沟通作用,更好的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持,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

  再一次感谢您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及对我们工作的指导,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相关政策,并积极研究完善有关制度及措施的落实。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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