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布局结构调整的建议》(第002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民进省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布局结构调整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加大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统筹力度。去年9月,我省又有8个县通过国家验收,实现了我省全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验收的目标,成为辽宁教育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为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愿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正如您们所提到的,与党中央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主要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乡村弱、城镇挤”“大班额”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配套设施不完善,办学条件有待改善。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结合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关注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让人民群众共享振兴成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通知》,组织各市教育局以县(区、市)为单位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明确要求:

  一要按照区域空间拓展、人口集聚和生源变化的趋势,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

  二要切实保障农村学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屯设置村小学,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必要的教学点。

  三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根据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全面二孩”政策执行后新增生源情况,结合当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学校布局,保证学位供给。同时,要合理确定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处理好提高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

  四要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慎重稳妥撤并学校。若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

  截至目前,全省110个县区已全部完善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我厅备案。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们的建议,督促、指导各市教育局按照完善后的布局规划,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一是统一中小学建设标准,依法落实城乡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是组织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标准化中小学校,解决城镇挤的问题,力争到今年年底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基本消除大校额。

  三是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确保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

  四是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校“厕所革命”,力争到2021年底,完成全省中小学校及教学点厕所建设改造工作,基本达到安全、卫生、环保等底线要求,彻底解决厕所这一影响师生生活品质的短板,提升师生幸福指数。

  五是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强化过程管理监督,确保达到供餐模式标准,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感谢您们对辽宁教育工作特别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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