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尽快出台促进我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意见的建议》(第049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丁敏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促进我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意见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您的建议对我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混合所有制、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的非常透彻,对推进我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意见制定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我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文件的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采纳、积极落实。

  一、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尽快制定辽宁省促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省教育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 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创新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机制,加速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校企合作,双元育人”为核心,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人才市场需求的适应性,盘活教育资源,提高育人质量;发动社会力量,增加办学投入;发挥市场作用,完善发展机制;创新管理体制、治理机制、招生制度、用人制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支持企业与公办职业院校进行混合所有制合作,全力推进校企协同育人。

  二、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加速出台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办学指导意见和配套措施

  《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指导意见》,培育10所左右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开展职业院校服务百家企业工作,以多种形式推动产教联盟和职教集团建设。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形式深化校企合作,试点三天在企业、两天在学校的‘3+2’培养模式,遴选培育100个左右学徒制示范专业。支持高水平高职院校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骨干企业等多主体合作,共建20个左右产学研用融合的产业学院。支持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职院校建设一批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开放共享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持续推进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积极支持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重点企业与2所以上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承担现代学徒制等项目和任务。”省教育厅将以此文件为依托,加速推进《辽宁省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加快研究制定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政策,着重细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真正突破有关政策瓶颈,着力消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障碍。

  感谢您对我省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股份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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