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辽宁省高校医院建设的建议》(第051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齐明芳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高校卫生工作的关注和重视,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辽宁省高校医院建设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教育厅一直致力于推进高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一、省教育厅目前正在积极协调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准备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恢复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独立建制等工作。

  一是恢复和完善医疗机构设置。为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实施方案,“加强校医院(医务室)标准化建设,筑牢校园传染病防控第一道防线”的工作部署,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们积极推进高校医疗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使其更好地履行学生健康检查、校内(社区)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实践、传染病预防等基本职责,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饮食与营养等方面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二是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我们建议请省委编办重新核定省属高校校医院、门诊部编制。按照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7〕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要求各高校按照不低于学生数600:1的比例统筹配备医务人员,不足人员可通过外聘等方式予以解决;三是配齐配足医疗资源。高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应纳入学校基建总体规划,其建筑面积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或《普通高校建筑面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高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各项经费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高校应积极引入优质医疗资源,建立医联体,运用“互联网+”医疗技术,采用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全省高校师生健康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实施个性化、精准化健康管理,提升医疗保健水平。各校应积极争取多元化的投入,保证其医疗设备、设施的更新,以确保高校医疗保健机构正常开展工作。

  二、2020年省教育厅、省卫健委根据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启动了省属高校与省属医院对口合作,目前现已有2所高校和省属医院签署了对口合作协议。

  三、成立高校医疗联盟,设立区域中心校医院,积极探索通过多元化投入的方式,推进校医院设备更新与改造,强化标准化建设,大幅度提升医疗保健服务能力。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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