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为我省中小学生创造午睡条件的建议》 (第048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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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教育厅

佟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我省中小学生创造午睡条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阶段正是学生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保证充足的睡眠直接关系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质量。在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全面落实“双减”的背景下,您提出了为中小学生创造午睡条件的四点建议很好,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今后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

  为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的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2021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83号),要求各地各校要“一校一案”制定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的具体办法,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上课时间,将睡眠管理同作业管理、体质管理、近视防控、未成年人网络治理等作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落地的手段,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

  省教育厅印发文件对学生睡眠时间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要求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从保证学生充足睡眠的需要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提出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睡时间;寄宿制学校也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同时,要求各校要提高课堂实效,强化作业管理,落实有关规定,合理控制作业总量,防止学业过重挤占睡眠时间。

  三、因地制宜改善学生午睡条件

  我省各地加强有效探索,积极落实睡眠管理工作各项要求,涌现出很多典型经验。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落实。如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印发《关于和平区小学“推迟上课时间”和开展“课后个性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刚性约束”和“柔性管理”有机结合,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和睡眠质量。二是因地制宜改善条件积极落实。葫芦岛市绥中县印发文件明确要求:“学生午休时间为午餐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安排在本班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睡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等场所。学生午睡场所应具备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好的午睡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三是各校关注个体差异积极落实。如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学校一、二年级的孩子就实现了“午睡自由”,孩子们收到了一份学校精心准备的“午睡礼包”——能够伸缩的午睡床,让孩子们有了幸福的午睡时光。四是积极借鉴经济发达地区浙江、山东、深圳等地的经验,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将空余教室,音乐、舞蹈室等设置成“午睡室”或在教室内改造桌椅变形为“床”,切实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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