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中小学校配备可调节高度课桌椅的建议》(第041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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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教育厅

周连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校配备可调节高度课桌椅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鼓励配备可调节课桌椅

  为了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2019年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制定了《辽宁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提出学校要改善视觉环境,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周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用固定课桌椅的学校,每个教室至少配置3种型号,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避免因为坐姿不正确,而导致学生脊柱弯曲、变形、驼背,及影响学生的循环、消化和呼吸功能。

  2022年,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再次强调要加强教室视觉环境管理,改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设施和环境,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

  二、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印发各个年度全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和沈抚示范区管委会采取措施改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设施和环境,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等。

  三、开展现场考核调研

  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辽宁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现场调研考核的通知》(辽教通〔2022〕113 号),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省内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根据责任分工,有针对性地抽查包括可调节课桌椅配备等近视防控考核要点落实情况,了解各地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听取建设性意见。

  四、推动示范引领

  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市、区)和示范学校建设作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重要载体,在改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设施,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等工作中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为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积累易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五、下一步工作

  开展第二届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遴选工作,将因为坐姿不正确而容易导致学生脊柱弯曲、变形、驼背,及影响学生的循环、消化和呼吸功能等内容纳入宣讲范围,进一步引导学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督促学生保持正确的读姿、坐姿和写姿。

  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起草《辽宁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规范化采购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进一步打造有利于保护儿童青少年用眼健康的视觉环境,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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