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院校举办混合所有制 二级学院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教通〔2022〕218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2-10-25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院校举办混合所有制 二级学院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根据省教育厅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22〕1号)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辽宁省职业院校举办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实施细则(试行)》,请结合实际做好实施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升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辽宁省职业院校举办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实施细则(试行)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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