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辽教发〔2020〕39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0-12-03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省内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全省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支撑力,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  健全“三全育人”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优化研究生党组织设置方式,选优配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配齐配强思政课教师,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校,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配齐建强研究生专职辅导员队伍,探索依托导师和科研团队配备兼职辅导员。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服务。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建设,适度扩大招生数量,提升思政人才供给能力,全面提升研究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2.  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严格岗位政治要求,明确岗位权责,加强岗位培训,强化考核评价,推进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履职尽责、潜心育人。严格选聘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无在研项目(课题)的教师不得聘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对违反准则的导师,由所在单位依规处理。建立激励示范机制,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兼职导师、校外导师的选聘、考核和培训。

  二、坚持需求导向,不断优化规模结构

  3.  合理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坚持供给与需求相匹配、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积极争取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发展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适度扩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在学研究生占全国总规模的比例稳定在4.6%左右。

  4.  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围绕“四个面向”,统筹推进高校学位点动态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学科结构,着力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学科和学科集群。处理好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传统学科与新兴交叉学科、文科与理工科等三方面关系,加大对基础学科的稳定支持,支持战略性新兴学科发展。加强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建设,五年内实现 13 个类别全覆盖。

  5.  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搭建交叉学科发展平台,支持高校学科之间、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打破学科壁垒、促进文理融合,构建规范有序、相互衔接的交叉学科发展体系,建设区域性研究生教育高地。

  6.  健全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存量调整、增量优化,招生计划向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关键(急需)学科领域、产教融合等重要创新平台和优势特色学科倾斜,向质量保证机制健全、落实有力的高校倾斜,向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成效突出的高校倾斜。对于管理混乱,在各项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较大问题的高校,限制新增、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

  三、坚持固本培元,着力完善研究生培养体系

  7.  优化招生培养全过程管理。严格规范考试招生,健全培养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严把研究生入口关、培养过程关、出口关。发挥研究生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支持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弹性学制和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以问题为导向、项目为依托,加强选题指导,强化研究生问题意识、科学精神、人文素养与创新能力培养。探索以创新成果、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建立优秀研究生评选体系。

  8.  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每年评选省级优秀教材 20 部左右、示范课程 30 门左右,推进培养单位完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审批机制,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创新教学方式,打造精品示范课程。落实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在省级教学成果奖中单独设立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9.  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完善本博直通、硕博贯通培养模式,实行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支持一批事关原始创新支撑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基础学科。实施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项目资助计划,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系统科研训练,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资助计划,完善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强化企业(行业)导师实践指导。建立一批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实施“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重点依托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和沈阳市等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大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

  四、坚持开放合作,全面提升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10.  深入推进校际、校所(院)合作办学。支持培养单位依托优势学科专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在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导师互聘、师生互访、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共建共享方面形成长效机制,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高水平协同育人体系。加强省际交流,深化与江苏、广东对口合作,强化东北区域协作。

  11.  全面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建立研究生双向交流机制,实行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互授联授学位。重点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理工农医类高素质人才。完善来华留学生招生、培养等管理体系,吸引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打造“留学辽宁”品牌。支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支持培养单位积极承担国家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力度。

  12.  推进信息技术与研究生教育深度融合。利用先进网络和信息技术,开发整合各类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推进精品课程、图书文献、教学科研平台等资源共建共享。完善服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导师和研究生的各类信息系统,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科研组织和管理方式现代化。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坚持改革驱动,着力提升研究生教育治理能力

  13.  深化质量评价改革。破除“五唯”评价方式,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健全分类分层多维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综合运用绩效管理考核、招生计划调控、优秀论文评选、学位论文抽检、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实施监测评价。完善培养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充实管理力量,细化强化研究生管理部门、二级学院、导师和学术组织权责,加强招生培养、实习实践和就业创业全过程管理。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培养优良校风学风教风。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

  14.  深化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差异化投入机制,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向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倾斜。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推进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培养单位使用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研究生培养。鼓励行业企业与培养单位建立学术与创新交流中心、联合培养基地,设立冠名奖学金、校企研发中心等,吸引研究生和导师参与项目研发。完善政府主导、培养单位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研究生资助投入机制,健全资助管理体系,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保障作用。

  15.  健全组织落实机制。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正确办学方向。建立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组织、政策、条件、经费保障。压实高校主体责任,加强实验室等教学科研条件建设,完善设施设备管理机制,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发挥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专业教指委等专家组织和行业学会的作用,支持培养单位设立专门研究机构,加强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和指导。强化督导检查,推进各培养单位认真制定落实方案,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好。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