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教发〔2020〕35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0-11-13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完全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深化普通高校完全学分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主动适应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满足广大学生自主发展、多样化成才的需要,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

  (二)坚持全省高校全覆盖。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完全学分制改革,推动高校建立与完全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现全省高校实行完全学分制全覆盖。

  (三)坚持管理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教学管理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坚持规范有序推进。严格学业标准,严把出口关,建立科学合理的选课制度和学分认定办法,完善学分标准体系,严格学分质量要求,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确保规范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从2020年11月开始,在10所左右高校开展完全学分制改革试点,并于2021年2月底在试点学校全面实施完全学分制改革;从2021年8月开始,在全省普通高校全面推进完全学分制改革。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修订完全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学分转换标准、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和修读年限,制定课程修读办法。鼓励各高校制定大类培养、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动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育人。

  (二)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进一步增加课程数量, 建立“课程超市”,满足学生修读需要。每门课程都要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为学生自主选择授课教师、授课时段提供条件。

  (三)建立学生选课制度。鼓励学生根据学习基础、学习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开课计划和选课规定跨学期、跨专业、跨班级选课。学生要按照学校选课办法和课程先修后修关系选课,选课数量应符合学生的学习能力。

  (四)推进学分互认转换。鼓励省内高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与学分互认。制定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办法,推进学生跨校修读学分。

  (五)实行学业导师制度。学校要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指导学生选课、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进度。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保障指导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六)明确学生修业年限。根据本校实际,以专业学制年限为参考,确定弹性修业年限范围。规定学生每学期或每学年所应修读的最低学分数,确定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停学创业等有关期限。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范围内,学生可连续在籍学习,也可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和实际情况申请暂时中断学习,分阶段完成学业。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

  (七)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全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配套的管理制度, 深化人事制度、招生就业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学分收费管理办法,为完全学分制改革提供保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完全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完全学分制改革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二级学院。

  (二)强化绩效考核。省教育厅将完全学分制改革工作纳入对各高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取得较好成效的高校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对组织开展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完全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和数量,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完全学分制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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