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辽教发〔2020〕11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0-06-09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号),创新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着眼于服务基础教育未来发展,着眼于积极稳妥推进中高考改革,着眼于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创新教研工作思路,完善教研工作体系,优化教研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教研在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2.主要任务。优化教研体制机制,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完善教研工作体系,推动教研转型发展。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引领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书育人能力;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教育管理决策,加强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二、完善教研工作体系
3.健全教研机构。各地要重视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教研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形成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教研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研机构的组织领导,上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教研机构的业务指导,教研机构要创新思维,加强与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电化教育、教育装备等单位的协作,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4.明晰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教研机构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研机构在推进区域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诊断与改进、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培育推广优秀教学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省教育厅指导下,辽宁教育学院牵头做好全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总体规划,统筹指导全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各市教研机构负责本市教研工作统筹规划、业务管理与指导,设计并组织开展市域教学改革研究;市、县(市、区)教研机构设计并开展区域教学改革研究,重心下移,深入学校、课堂、教师、学生之中,紧密联系教育教学一线实际开展研究和指导,指导学校和教师加强校本教研,及时发现、培育、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加强校本教研,立足学校实际,重点围绕课程建设与实施、教育教学方法与技术、教师专业能力培训与提升、学生学习发展与评价等方面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学校要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在研究学生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指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落实主要工作任务
5.突出全面育人的研究与指导。省、市级教研机构重点聚焦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围绕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等方面,开展全面育人的研究与指导。市、县(市、区)教研机构重点开展学校课程建设与实施研究,指导学校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有效落实地方课程,科学开发与实施校本课程,支持学校丰富课程内容,构建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课程体系。细化学科育人的研究与指导,指导教师挖掘学科独特的育人功能和价值,将教书育人贯穿于学科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实践育人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充分挖掘实践教育的优势和潜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生产劳动紧密结合。
6.加强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指导。开展基于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落实核心素养的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和课堂教学方式,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增强教学的实践性与综合性。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和任务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学习模式,促进学生深度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指导学校科学设置实验课时,指导教师上好实验课。加强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完善作业调控机制,科学设计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增强作业的针对性、有效性,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开展学前、小学、初中、高中教育教学有效衔接研究,指导各学段、各学科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的贯通和融合。加强教育教学的业务管理研究,对学校贯彻落实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课时计划、教学管理规程等方面进行指导。建立教育教学研究基地,总结教育教学典型经验,培育、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7.加强考试评价的研究与指导。坚持科学的质量观,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和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组织实施过程的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采取过程性、发展性、多元化的评价方法,通过考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劳动实践等方面,开展基于事实和数据分析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省、市级教研机构负责基于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紧密围绕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健康成长,开展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试题命制与质量评估等方面的研究,提出促进考试改革工作科学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8.加强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的研究与指导。围绕服务教师教学、服务学生学习、服务学校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开展课程与教学研究,探索新型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促进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有效、深度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各学段、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指导智慧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进程。
9.加强教研方式的研究与指导。加强教研、科研、培训一体化机制建设,基于目标和问题导向,开展教育教学实证研究、综合化研究、衔接性研究。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教研模式改革,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等活动,提升教研工作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重心下移,建立教研员到学校执教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以及开展听评课和说课活动制度。
10.加强基础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教育教学现状,全面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科学研判教育教学改革趋势,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政策提供可行性方案和专业性建议。实施系列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探索规律,积累经验,提高服务教育发展科学决策的能力,为解决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专业支持。
11.加强薄弱领域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加强学前教育课程与保育教育研究,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引领教师加强对幼儿游戏活动的支持、观察与指导。加强托幼和幼小衔接研究。加强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指导学校实施差别化教育和个性化培养。加强民族教育课程教学研究,指导民族地区和学校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校本课程,提升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农村地区课程教学工作的指导,建立教研员定点联系制度,重点开展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幼儿园,下同)的精准教研指导。定期组织优秀教研员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指导工作,促进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四、加强教研队伍建设
12.严格专业标准。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教研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研工作,自觉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贡献智慧。(3)教育观念正确。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积极践行发展素质教育。(4)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在教育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5)职业道德良好。遵守教研工作学术道德,作风民主,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善于听取和总结基层经验,勇于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13.认真选配教研员。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依据准入专业标准,完善教研员遴选配备办法,根据基础教育事业规模和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门类分学段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可聘请符合条件的兼职教研员;及时遴选优秀年轻教师充实教研队伍,优化教研队伍年龄结构,建立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教研队伍。建立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明晰教研员工作职责,建立吸纳优秀人才进入教研员队伍的制度和机制。鼓励身体健康的优秀离退休教研员、专家型校长、教学名师参与教研工作。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应及时调整出教研队伍。
14.畅通教研员专业成长通道。创新教研员专业成长路径,建立学科教研核心团队和工作站,吸纳高校尤其是师范院校和研究机构专家、优秀教研员、名优校长教师形成专兼结合的研究共同体,积极申请国家级、省级课题,充分借助各类资源和平台,开展协作研究,破解课程教学改革难题,培育凝练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涵养省域特色教研文化。建立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培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研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各地要充分考虑教研员岗位专业要求高、指导责任重的特殊性,适当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
五、完善保障机制
1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研工作,确保教研工作正确方向,及时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教研工作有效开展。要认真做好教研机构负责人和教研员遴选配备工作。加强教研制度建设,完善教研工作体系,积极推进教研工作创新,加大对各地各校教研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促进教研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16.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保障教研工作经费随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确保教研机构日常运转和组织开展重要教研课题研究的经费需要,并对学校开展教研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17.强化督导评估。教研工作是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其纳入督导评估体系,重点督导评估教研工作方向、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教研工作实效等。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行为和对教研机构及教研员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