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省教育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行为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确保政府信息高质量主动公开
省教育厅聚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双减”政策实施、中高考改革、职业教育提升、大学生就业等民生关键领域,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工作进展、基层动态,发布专家权威解读、典型案例,及时回应民众关注的焦点、痛点问题。根据省政府部门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全面公开,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全年通过省教育厅网站主动公开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94件、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50件。
(二)依法依规高效处理依申请公开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法治意识、时效意识,加强内部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有据、流程规范合理、形式严肃严谨。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和答复公众的申请。在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已全部按规定予以办结。
(三)稳步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省教育厅致力于构建省厅与基层协同的政务公开体系,持续优化政务公开载体,丰富政务公开内容,便于民众获取、理解和信任。注重提升厅门户网站的用户体验,通过征求意见、群众投诉、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栏目,加强政民互动,将门户网站打造为“政策+新闻+服务+热点”的综合性平台。创新政务公开形式,通过制作图解、动画等,使专业的教育制度文件形象化、通俗化。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政务公开日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开展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压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体责任,规范全省各县(市、区)政府网站“义务教育”专栏,取得良好成效。
(四)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高站位高标准开展教育新闻宣传,为辽宁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厅党组在研究部署业务工作时,同步抓好新闻宣传,加强统筹策划,突出重点,找准切入点,弘扬主旋律,把握好时度效。建立健全媒体沟通协调联络机制,及时主动策划选题,加强新闻组稿,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制发《关于规范新闻发布审核流程的通知》,进一步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审核流程,提高新闻报道质量。精心建管用,努力扩大省教育厅官方媒体传播力和影响力。截至12月底,据不完全统计,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新闻客户端、央广网、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等中央媒体发布辽宁教育新闻报道416篇次,在教育部媒体推送辽宁教育信息18篇,在辽报、辽台、辽宁发布等省级媒体宣传890篇次;厅官网发布信息1248条、官微(微信、微博)推送信息1767条。
(五)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严格执行《辽宁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及保密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及时、高效、安全。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政务公开考核结果运用,有力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以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二是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提高全厅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这些改进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能够进一步提高省教育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不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